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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小常识:谈古籍的序跋序跋
来源:不详 时间:2014/8/20 23:13:44 点击:

古籍小常识:谈古籍的序跋序跋

  作为一种文体,都是叙述一书作意(包括宗旨、目的或写作动机等等)的文字,以今人习惯而论,冠于一书之前的称序或叙,有时也称作序言、题记、弁言、前言等等;而置于一书之末的称跋,有时也称“后序”、“后记”、“题跋”、“跋尾”等等,如李清照《金石录后序》、文天祥《指南录后序》等就属此类。
  
  序有作者的自序和旁人的序两种,跋亦相同。旁人的序一般多出自师友或名家。这种序通常冠以作序者的姓氏,如“赵序”、“钱序”等等,写序的人并在文末署名。
  
  古代的书序不在书前,而是在书后。如《史记》一百三十卷,其最末一卷为《太史公自序》;再如《汉书》一百卷,其最末的《叙传》,即作者班固的自序。汉王符著《潜夫论》三十六卷,末卷《叙录》,即其自序,也在全书之末。直到齐梁之间,刘勰著《文心雕龙》,仍遵循古例,全书最末一篇为《序志》,正是刘勰的自序。
  
  在简册时代,书籍大都以单篇流行,就是说,那时的书籍,大都是以一篇为一个装订单位,取阅不受原著篇目选后次第的限制,故书序在前抑或在后,对人们阅读并没有什么影响。但书籍进入册页装订以后,无论是包背装还是线装,篇目的先后次第在装订时已经固定,而这种装订,又决定了不可能单独抽出一篇来阅读,故读书应当先读的序言置于全书之末,从阅读角度说,就已显得不便,于是人们逐渐改变古例,把一书的序移在了全书之前。CDN-WWw.2586.WaNg如杨雄的《法言》,其“序旧在卷后,司马公集注,始置之篇首”。(见[ 宋] 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十)《四库全书总目》说,司马光注释《法言》时,尚存李轨、柳宗元、宋咸、吴秘的注本,并说:《法言》“旧本十三篇之序列于书后,盖自《书》序、《诗》序以来,体例如是。宋咸不知《书》序为伪孔《传》所移,《诗》序为毛公所移,乃谓‘子云新旨,反列卷末,甚非圣贤之旨,今升之章首,取合经义’。其说殊谬。然光本因而不改,今亦仍之焉。”治学谨严的司马光默认了宋咸的做法,没有把宋咸错误地置于书前的《法言》序移到书后去,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北宋时书序已普遍在书前的事实,故司马光尊重了现实。至于李清照、文天祥等特冠以“后序”二字,就更说明,至迟到南宋,序已不再置于书后了。
  
  对于古籍来说,除书稿完成时有自序、旁人写的他序之外,往往还有整理者、刊刻者的序。刊刻者的序极似今日的《出版说明》,这对了解其书的特点及其版本源流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如清阮元《刻< 山海经笺疏> 序》,其中说:郭景纯(按即晋人郭璞)注,于训诂、地理未甚精澈,然晋人之言,已为近古。吴氏《广注》(按即清人吴任臣《山海经广注》),征引虽博,而失之芜杂。毕氏(按指清人毕沅)
  
  校本,于山川考校甚精,而订正文字尚多疏略。今郝氏(按即本书作者郝懿行)究心是经,加以笺疏,精而不,博而不滥,粲然毕著,斐然成章,余览而嘉之,为之刊版以传……嘉庆十四年夏四月扬州阮元序。
  
  这段序文历述《山海经》的各个注本、校本,评其优劣,要言不繁,一箭中的,甚有参考价值。特别是序文的写作年月,对考察古籍的流传及刊刻情况尤其宝贵。
  
  至于跋,明人吴师曾《文体明辨》说:“按题跋者,简编之后语也。凡经传子史、诗文图书之类,前有序引,后有后序,可谓尽矣。其后览者,或因人之请求,或因感而有得,则复撰词以缀于简末,而总谓之题跋。”序一般是对全书的总体说明,跋一般只是有感而发。跋的内容亦较灵活,或抒情,或考订,或议论,长短不拘。跋的作用与序大体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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