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齐齐艺术网 >> 书法 >> 书法艺术 >> 正文
再谈书法批评家
来源:不详 时间:2014/8/20 22:51:49 点击:

  从许多批评文章来看,相互吹捧、赶时尚的纯情方式正在滋长,大多批评性的文章都是在应酬中产生,多为大而化之,不细究作品存在的具体问题,令读者如雾里看花、隔靴搔痒。批评家应树立起书法批评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站在理性的立场上,独立于创作之外,撇开个人人际关系的干扰,避免胡吹滥捧、包装和炒作似的以及走极端似的批评,对书法创作者的作品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判,并以超脱的心境做好批评文章。

  书法批评是近年来书法理论界较为关注的话题之一。应该说,一部书法史,也就是一部书法批评史。从它的出现到发展,书法批评总是贯穿其中的。

  只有通过批评,才能更有效地揭示书法艺术自身发展的本质规律,帮助人们正确地认识书法遗产。

  一、书法批评的现状

  从当前的现状来看,书法批评的范围涉及面较广。当下书法批评呈现出一种驳杂的态势,一些书法批评的无序化、混乱化、媚俗化、非理性化和非学术化,已成为一种不健康的批评体制。表现如下:

  第一,从许多批评文章来看,相互吹捧、赶时尚的纯情方式正在滋长,大多批评性的文章都是在应酬中产生的。多为大而化之,不细究作品存在的具体问题,令读者如雾里看花、隔靴搔痒。目前一些鉴赏文章、书法介绍和书家评论,大加赞美的较多,什么“平中求险、挺拔雄伟、气势磅礴”等等,对20世纪以来的大家名家更是云里雾里,好像水平是惊世绝伦、完美无缺的。这种大话、空话和套话很是让人迷茫。CdN-wWw.2586.WaNG

  第二,媒体式的批评泛滥成灾。这种批评可以把某人的作品在短时间内捧上天,马上成名成家。这类批评的批评者大都不是专业批评家,而是媒体人士。其具体手段主要是通过作品研讨会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某个书家进行包装和炒作。当然这种批评也有批评家的参与,但批评家只是充当走穴批评家的角色。这种行为活动具有商业化、市场化和媒体化的倾向。

  第三,“一厢情愿”的批评比比皆是。这类批评是批评者按照自己的审美观点对书法家或者有建树的老书法家的书法作品开刀问斩,吹毛求疵。好像自己就是标准,把对方的作品的某一点不足贬得一无是处,但又说不出一个标准来。他们的作品似乎没有一个是符合批评者的书法创作观、书法审美观、书法价值观等,以及所谓真正书法意义上的素质和标准,归根结底就是要说“不合格”。那么,“合格”的书法家和书法艺术作品又是什么样子呢,在书法批评的过程中却并没有准确定论!这种“一厢情愿”的批评,充分反映出批评者缺乏精度与高度的概括力,一味带着有色的眼光去搞书法批评,致使书法批评在一定程度走向极端。笔者认为,偏离了正确的批评方向,就会形成极端的个人书法批评主义,可以肯定地说,当代书法艺术批评文章缺少精品,经典更少,没有深度更没有走向科学的书法艺术批评。目前,笔者所看到的较好的书法批评文章是王道云著《书法门诊》(2000年8月,江苏美术出版社第一版),当然,这也是王道云的一家之言,笔者认为是基本符合客观实际的,但有些言词带有讥讽的意味,不太好。

  第四,批评家与书法家的职责尚未明确,批评家往往具有双重功能:一方面他是创作主体(书法作品的生产者),另一方面,他又是批评活动的参与者。就前者而言,书法作为抽象的线条艺术,对一般的接受对象来说往往难以全面地把握书法的实质及其运作方式,作为创作主体的批评家则不同,他直接参与书法实践,可能对书法作品的理解与把握更加准确与精微。然而,由于书法批评家是书法创作者,他就必然从属于一定的创作群体,必须密切同其他创作主体的联系。中国是个重人伦的国家,具有较强的群体意识,建立一种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是一般国人的固有心理。在书法圈内,人际关系的展开往往是在书法交流活动中进行的,而其中一部分是以师承关系为中心建立起来的师生、师兄弟关系。书法批评的对象主要是书法家及其作品,因此,它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人际关系与艺术评价的直接交锋。作为一个现实社会中的批评家,肯定不愿意看到因为艺术观念的对峙而破坏了人际关系的和谐。由此可见,角色的双重性必然导致其批评结果的脆弱性。批评家既要对批评的客观标准负责,又要对人际关系的和谐负责。二者某种程度上的不可调和,使批评家屈就了现实的人际需要,在书法批评的标准面前退却了,从而最终背离了书法批评的宗旨。

  二、对书法批评家的几点建议

  针对书法批评家目前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书法批评家应做到如下几点:第一,批评家应树立起书法批评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站在理性的立场上,独立于创作之外,撇开个人人际关系的干扰,杜绝相互吹捧、包装和炒作似的以及走极端似的批评,对书法创作者的作品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判,并以超脱的心境做好批评文章;第二,批评家应具有非凡的胆识和气度,不应只是作为书法家的“知音”出现,只对书法家作品的审美价值及社会价值进行发现,而更应该做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真正的书法批评家;第三,书法批评家应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和广博的知识。因为,不同书法家其生活、经历和创作环境不同,修养、审美趣味、喜好不同,作品的表现形式、风格和水准亦不同。即使如此,书法仍有其内在的规律性和品评标准。如字体不同,则法度不同;追求的风格、表现的性情不同,其规律、法度也不同。理解和掌握了书法专业知识,有利于书法批评家揭示作品美的内在规律性,从而进行一种理性上的把握;第四,书法批评家还应具备敏锐性和鉴赏力,这是审美和进行艺术评判的先决条件。从批评活动自身性质看,批评家不像一般接受者只停留在对书法现象的简单评判或对书法作品的单纯审美体验上,他必须从感受、体验中上升到理性高度,进行辩证的哲学思考和逻辑思维推理,从而揭示书法的本质意义;第五,书法批评家要结合作品多写一些经典的、深度的并具有引领性、启发性的批评性文章。因为好的批评性文章能给作者与读者起到提醒与启发作用,并能洞彻入微,以深入透彻的评说对书家的作品和创作做出合理的解说与批评。批评文章首先要让作者本人信服,然后才能称得上入情和入理。再则,书法艺术批评还应该建立在充分个性的基础上,才不会抹煞艺术作品的个性特征。同时,这种独特的感受与评论又必须是真诚的、具有普遍的审美意义,这样才能保证批评的普遍性与深刻性。

  总之,我们期待着更多有胆识的优秀书法批评家出现,期待着生机勃勃的批评局面的到来,使良好的、正常的批评风气在社会上流行,让书法这一古老的传统艺术,健康、持久地发展。(蒲建新)

编辑:admin打印网页】【关闭窗口】【↑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