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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存异不求同”
来源:不详 时间:2014/8/20 22:52:18 点击:

  因为探讨书画领域内的某个专业问题,笔者曾与著名美术理论家林木先生互通信札,感觉受益良多,其中令笔者印象最深刻的,是林先生对待艺术界争论现象的态度。

  林先生的态度,或曰立场,概括成一句话就是“存异不求同”。

  众所周知,无论古今中外,艺术界里总是存在着纷纭不息的批评与反批评,商榷与质疑,讨论与辩论;双方或单枪匹马,或拥众结派,或居高临下、侃侃而谈,或慷慨激昂、咄咄逼人,或引经据典、针锋相对,或冷嘲热讽、气急败坏,唇枪舌剑、白纸黑字的“笔墨官司”与“口水仗”打到最后,甚至恼羞成怒、诉诸法律……

  争论双方,似乎总是竭力争取达到一个相同目的——辨明“是”与“非”,“正确”与“谬误”。

  换言之,似乎在客观上,总有一方是“错”的,而另一方是“对”的。而“正确”一方,总是欲说服、压倒、打败“谬误”一方,非如此不肯罢休。

  针对这种情况,林先生说:“最近我已多次在重要会议场合宣布:本人从此之后不再与人辩论。原因在于标准不同、立场不同、知识结构不同,要得出一致的结论是不可能的。评论不是结论,评论是多了一个看问题的角度的说法……两个人就有两个角度,大家或许可以从这两个或更多的角度上去观照问题。cdn-wwW.2586.wang”

  笔者之所以赞赏林木先生的上述观点,是因为在实际问题上,背景各异的辩论双方很可能永远达不成共识,即谁也说服不了谁。而且,从某种程度上说,大凡艺术问题,根本就不存在谁对谁错、孰是孰非,其原因归根结底是由于“标准不同”。而众所周知,艺术的标准,无论古今中外,无不因创作者和欣赏者的千差万别而千差万别。

  外国的和其他艺术领域的不说,仅以中国书画界为例,比如:真伪鉴定之争、形似神似之争、南宗北宗之争、碑学帖学之争、是否借鉴西方艺术之争、笔墨是否等于零之争、临摹写生之争、书风书体之争、流水作业之争、工笔写意之争,等等等等。

  从表面看来,这些争论似乎都没有结果,更没有哪一个权威机构出面,做出“终审判决”。数年前,由《中国书画报》首倡和组织,曾经在全国书画界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关于中国画评审标准的讨论,最后似乎也“不了了之”。

  笔者认为,其实这种表面上“不了了之”——“存异不求同”的结果,本身就是最正常、最完美的结果。

  毛泽东的政治功过固然可以有多种评价,但他提倡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方针,以及“笔墨官司,有比无好”的具体论述,确实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因为实践证明,艺术的百花园若想繁荣昌盛、灿烂辉煌,必须是“百花齐放、百鸟争鸣”,而绝不可以是“一花独放、一鸟独鸣”。

  据笔者理解,林木先生所说的“不再与别人辩论”,并非“不鸣”,而只是“不争”而已。“争”与“不争”,纯属个人自由和爱好,如果你不喜“独鸣”,偏爱“争鸣”,亦属正常。当然,如果唯我独尊,自视为老虎屁股,只能听颂歌坐轿子,动辄与批评者“对簿公堂”,逼人道歉赔钱……就不太正常也不太可爱了。(华砚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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