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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派之提出与其界定标准

  所谓画派?笔者认为,在绘画发展的某一历史阶段,若干画家共同遵循的创作原则,有相同或相近的绘画风格,在思想和绘画上有共同的要求与主张,因而形成了特定的绘画流派,并在绘画史上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影响……

临宋人青绿山水(局部)  蓝瑛

临宋人青绿山水(局部) 蓝瑛

  画派即绘画流派之简称。真正从理论上系统地为“画派”界定标准,当推上个世纪中国美术史论泰斗俞剑华教授,1962年他在《扬州八怪承先启后》一文中对“画派”作了千余字的精辟论述,现摘要如下:

  凡属一个画派,必然有创始人,有赞成人,有继承人,三种人是缺一不可的。创始人的水平越高,赞成人的势力越大,继承人的数量越多,那么这个画派就越盛行,越长久,它的影响越大。但,“画派一成,流弊随之而生”,绝大多数继承人将创始人革新的优点逐渐因袭模仿,造成风格相同或相近,最后一代不如一代,貌似神非,千篇一律,导致灭亡,被新画派所代替。cdn-Www.2586.wang

  吾师从理论上系统总结了中国画派的形成、发展、灭亡的自然规律,可以说是董其昌之后的第一人。画史上公认的明清以来各地方出现的画派,都是符合这一自然规律,由史论家加以命名的。1982年王伯敏教授在他出版的《中国绘画史·画派》一节中说:

  根据明清画家、鉴赏家的说法,“画派”之称的主要条件是:一有关画学思想;二有关师承关系;三有关笔墨风格。至于地域,可论可不论也。

  1982年薛锋先生编著出版的《简明美术辞典·中国画部分·流派》云:

  画家之间因风格相近,技法上的规律相似,自觉或不自觉的结合,就产生了各种不同的流派。有个人形成一种流派的,也有某些画家对待生活态度、思想、倾向以及艺术兴趣和表现方面有共同情调形成流派的。亦有艺术风格相近或因地域关系形成流派的,各种不同的流派各具特色。

  1984年3月10日,我写了《金陵八家与画派》发表于《北京艺术》第6期,文章说:所谓画派?笔者认为,在绘画发展的某一历史阶段,若干画家共同遵循的创作原则,有相同或相近的绘画风格,在思想和绘画上有共同的要求与主张,因而形成了特定的绘画流派,并在绘画史上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影响……每个画派都有开派人物、主将、骨干,有一定的师承关系,有大批徒子徒孙,其中有作为者,都能为这一派的发展作出贡献。

  1985年我的教材《中国画论辑要》在1981年油印本基础上进行修订,由江苏美术出版社出版,在《风格流派论》中云:

  绘画流派是由一批风格相近的画家所形成的,他们或由于父子、师徒关系,或由于思想感情、创作主张(当然也要体现在创作实践上)的共同点,或由于气质上的接近,或由于取材范围的一致,或由于表现方法、艺术技巧方面的类似,而与另一批风格相近的画家相区别。它可以存在一个时代、活跃一个时期,也可以有相当长远的继承性和延续性。

  陈传席先生在1987年2月出版的《黄山诸画派文集·论皖南画派的几个问题》中云:画史上凡称画派者,必备两个最基本的因素:其一,是有画派之首或骨干画家;其二,是画派的基本风貌有某些共同因素。

  1990年6月1日,陈在香港《大公报》上发表《吴门派和吴门辩》重复了上述关于画派的定义,只是将“基本风貌有某些共同因素”改为“基本风格有相近之处”。

  2002年1月,在我主编出版的《中国画派研究丛书》序中说,绘画流派的形成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自觉形成的,即由一些志同道合的画家自觉地组织起来,成立一定的组织,公开打出自己的主张或艺术纲领,有一支创作队伍和代表性画家及其代表作品,便形成了自觉的绘画流派。如西方的古典主义、浪漫主义、超现实主义等等。以“超现实主义画派”为例,《辞海·艺术分册》云:1924、1929年法国作家布列东(Breton)在巴黎先后发表两次《超现实主义者宣言》,之后产生了超现实主义画派,曾在伦敦、巴黎举行画展。此派从主观唯心主义出发,认为“下意识的领域”、梦境、幻觉、本能是创作的源泉,否定文学艺术反映现实生活的规律,反对美术上的一切传统观念。表现在艺术上则是把潜意识中的矛盾:生与死、过去和未来、真实与幻觉等在所谓“绝对的现实”的探索中统一起来,完全违反正常的思维规律。代表画家有弥罗、达里、马逊、爱恩斯特等。

  一种是自发形成的,往往是由一个或几个代表性的画家及在他们直接或间接影响下形成的画家群,有相近的艺术风格、美学思想、审美情趣及表现方法,但无组织、无共同纲领或艺术宣言。他们意识到这一画家群体中的一脉相承的关系,但意识不到自己是某一画派的开派人物或传派者。每一画派都是后来绘画史论家从不同时代画家群体的创作实践加以总结而命名的。中国传统画派的产生大体属于这一种情况。如沈周与其学生文徵明,画山水崇尚董巨和元四家,与取法南宋院体的浙派风格不同,盛行于明代中期,从学者甚众。他们均为苏州府人,苏州别名“吴门”,故称之为“吴门画派”。但在当时,他们并未打着吴门画派的旗号。“吴门画派”这一名称到了明末董其昌才明确提出并被画史公认了的。

  2005年7月,著名书画鉴定家、故宫博物院研究馆员单国强先生在他主编出版的《中国绘画的传承与群体·明代院体》总序中说:

  画派就其严格的涵义而言,并不始自纸绢卷轴画发轫的魏晋南北朝时代。作为正式的画派,应该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相同或相近的画学思想或创作原则;二是相仿的笔墨形式和艺术风格;三是呈现一定的师生关系,即有创始人和直接承继人或追随者,从而形成一个人际关系密切、画风传承有序的师承关系,这批画家就组成了同一画派。

  凡是研究中国画史画派的人,从董其昌到俞剑华,对画派的形成的客观自然规律——有开派人物,与骨干人物的传承关系,风格相近,成为中国美术史论家王伯敏、薛锋、薛永年、单国强等人界定中国画派的共识。

  薛永年教授在《画派研究的新成果——〈吴派绘画研究〉评价》一文中说:

  在近年地方画派的研究活动中,发表许多有真知灼见的论文,也出版了若干集腋成裘的论文集与研究资料,但是迄今为止,尚未见到《吴派绘画研究》之外的任何一本学术专著。《吴派绘画研究》的作者周积寅,受教于著名美术史论家俞剑华,治学勤勉,著述甚丰,不但是地方画派研究活动的积极投入者,并且是某些画派研究工作的发起人与组织者之一。

  先生对我研究成果的认可与鼓励,更激发我在学术研究道路上永不驻足。1994年拙著荣获江苏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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